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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育人

实习带教制度

实习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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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搞好临床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实习生的专业理论及实践技能水平,培养其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求实、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圆满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各级领导,尊敬医护人员,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实习生接触病人,态度要诚恳,言行举止要得当;不得做违反医生职业道德、不利于病人的事。

二、实习生来本院实习报到或转换科室的第一天,必须按学院安排以实习小组为单位,按时到达,个人前往者,不予安排。

三、实习生必须按制订的《轮转表》进行实习,不得擅自调换,学生所到科室,由实习组长统一将实习鉴定表交科室管理,每科室实习结束时由科主任组织出科考核,并写好实习鉴定意见,再进入下一科室实习;考核不合格者,实习鉴定不予合格。

四、实习生必须在上级医生指导下进行各项临床工作,认真书写各类病历文书,并由带教老师批阅审核,实习生不得私自乱开处方

五、实习生要加强组织纪律性,衣帽整齐,挂牌上岗;实习期间不放寒暑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的休息时间应服从医院的统一安排。实习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无故缺勤或迟到、早退。在医院各科实习应提前15分钟上班,按时下班,每天必须准时参加病房医护人员的交接班,主动随上级医师查房,并做好记录;准时参加医院及科室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六、实习生应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实习考勤依照大学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实习期间有事有病请假者,应有相关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表;一天以内,向实习小组长及实习医院指导教师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向实习医院科主任及辅导员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向实习医院科教处及系主任请假;一周以上者经医院科教处、系主任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返院后及时销假。不履行请销假手续者按旷课计。实习期间因病、事假在一科累计缺勤1/3以上时间者,必须重新实习,成绩合格后方予毕业;重新实习期间经费自理。若无故旷实习没有完成实习计划,按大学有关规定处理。实习期间联系工作以及报考研究生,一律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做到请假、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