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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育人

实习带教制度

临床实、见习教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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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担任临床实习、见习课的教研室,要按学生实习、见习的时间和内容,提前作好教学病历的准备。

2. 掌握本学科教学大纲,实习、见习指导和教材,明确带教目的与要求;拟定实、见习教学计划,完成带教任务。

3. 建立定期各级教学查房,组织专题讲座、病例讨论及学术活动等制度。

4. 按照教委及大学有关精神,各教研室由主治医师以上或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教师担任临床带教教师。

5. 各教研室带教教师除临床带教之外,还要负责检查记录学生实习、见习出勤人数,及时征求学生对实习、见习意见,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6. 各教研室应认真总结带教经验,及时汇总并备案。

7. 认真做好学生出科考核和鉴定,实事求是地填写学生出科考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