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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关于印发《新时代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职业 行为十项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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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部署,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成为传承圣洁医道、播撒济世丹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新时代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经第八届委员会第154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准则适用于全体教职员工,以北京中医药大学名义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博士后、兼职教师、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等人员适用本规定。本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中共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9年11月4日

 

 

 

 

 

 

 

 

 

新时代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

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高尚师德师风,引导教师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六个要”的时代要求,打造新时代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新时代北京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京教工[2019]33号)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将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结合起来。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生学习、刻苦钻研。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宽容学生、保护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术全面发展;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科学精神,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追求真理,精益求精。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