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
关于印发《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职业 道德规范(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成为传承圣洁医道、播撒济世丹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
《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部署,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成为传承圣洁医道、播撒济世丹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第二条 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重诺守信,清廉从教。自尊自律,言行雅正。做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第三条 立德树人。坚持育人为本,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将赤诚红色为代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以文化底色为代表的医德医风教育结合起来。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术全面发展,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第四条 崇教爱生。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生学习、刻苦钻研。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宽容学生、保护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第五条 严谨治学。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协同创新。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诚实守信、力戒浮躁,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
第六条 服务社会。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和人类进步服务。普及科学知识,传播优秀文化,促进国际交流。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教师和以我校名义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兼职教师、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其他人员参照执行(统称教师)。
第八条 本规范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