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5年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北京中医药大学接收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以下简称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是在职工作人员取得高一层次学位的重要途径。此项工作是非学历继续教育的一种方式。申请人须通过课程学习、论文工作及学位论文答辩,才可获得医学硕士学位。
一、报考专业:
学术型学位:
本校具有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所有专业均可报名,个别专业除外。
临床专业型学位:
本校具有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所有领域均可报名,个别领域除外。报名人员仅限我校三所附属医院的正式在编职工。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及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者。
2.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所申请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3年。
3.填写《北京中医药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推荐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4.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者,必须为我校三所附属医院一线临床工作人员,并持有第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培养要求:
1.申请人必须在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之日起六年内通过所申请专业的课程学习(课程包括学位课、必修课、选修课,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还须通过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
2. 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者,在申请学位前需完成临床技能考核且成绩合格。
3. 课程学习:
选课须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入学后填写《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计划表》(附件2),共计36学分。课程选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如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须在“课程更改记录”栏注明,并经导师签字确认。
(1)部分公共课由研究生院利用业余时间统一安排授课。
(2)其它课程须随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堂学习、考试。
(3)外语须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还须通过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获得学士学位满3年者方可报考。
(4)课程学习考试不及格可免费申请补考一次,如第二次仍不及格须缴纳重考费用。
4. 学习方式为半脱产,考试水平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当。
四、论文工作
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应在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并在课程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半内完成答辩并获得学位。论文应对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的能力。学位论文若做我校导师的课题,必须征得导师同意,并缴纳科研课题费。
五、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申请人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及通过资格审查后,按我校有关规定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合格,符合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条件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六、收费标准
课程学习费共计2万元,分两年缴纳。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费等1万元,做我校导师的课题需另交科研经费1万元。
申请临床专业学位者参加临床实习及技能考核费1600元。
课程重考费标准400元/学分。
七、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7日、8日,8:30-11:30,14:00-16:30。
2.请携带学士学位证书、工作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请携带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北京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推荐表》(附件1)
4.申请人报名前应确认导师,选择的导师必须为我校正式在编人员,请参考 “2015年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收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学位一览表”,也可通过各二级学院咨询电话选择导师。
5.导师同意接收后,需填写《北京中医药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导师确认表》(附件3)
6.报名地点:北京中医药大学西校区研究生院会议室
八、注意事项:
1.学校拟8月底开学,届时请关注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同等学力”板块,学习前的相关要求会及时告知大家。网址:http://www.bucm.edu.cn/
2. 学习费交纳时间:每年9月份
3. 学校不负责安排住宿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
2015.05.29
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咨询电话
基础医学院:解老师 010-64286195
中药学院:李老师 010-84738608
针灸推拿学院:张老师 010-64286718
管理学院:王老师 010-64286345
护理学院:龚老师 010-84738205
第一临床医学院:裴老师 010-84013116
第二临床医学院:王老师 010-67687311
第三临床医学院:马老师 010-52075251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李老师 010-64287669
附件1:北京中医药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推荐表.doc
附件3:北京中医药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导师确认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