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北京市社科基金申报通知-----4月11号
截止至4月15号,请积极申报。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39周岁(1976年4月26日以后出生)。
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北京社科基金项目,且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有在研的北京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不能申报新的年度项目。申请的研究课题已获得其他资助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选题申请多家研究项目。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北京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