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制度
第三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了引入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总则》及“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制定的原则”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 奖学金资助对象:
奖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即人事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院管理的研究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名研究生在校期间最多享受三次研究生奖学金。
二、 奖学金标准:
三、评定原则
(一)依据奖学金评定办法,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第一学年奖学金根据新生的入学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评定;第二、三学年依据研究生的学习情况和综合表现评定奖学金等级。
(三)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原则上第一学年享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第二、三学年奖学金评定,等同其他同期入学的研究生。
(四)直博生通过资格考试后的下一学年度享受博士生的奖学金待遇;硕博连读生在注册成博士生之前享受硕士生的奖学金待遇,之后享受博士生的奖学金待遇。
(五)本学年度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下年度奖学金评定
1、破格录取的研究生;
2、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公开发表文章被认定有抄袭剽窃行为、学术中弄虚作假等现象;
4、在临床实践和科研工作中有失误或失责;
5、有必修课不及格的研究生;
6、超出本专业学习年限;
7、病假、事假在本年度累计超过3个月。
四、评审办法:
(一)、申请人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品德良好;
2. 学习勤奋,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培养环节;
3. 努力工作,在临床科室轮转学习成绩全部合格;
4、遵纪守法,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二)评审程序:
1.新生奖学金由新生本人在复试时提出申请,填写《北京中医药大学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按照入学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之综合成绩排序评定,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者优先;硕士英语四级、博士英语六级成绩<425分者,获最低等级奖学金。
2.二、三年级研究生在每年6月份提出奖学金申请,填写并提交《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3.导师须对研究生本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临床工作及其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
4.科教处审查申请人资格,组织导师和学生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按照研究生奖学金综合量化表评分,并按评分排序来确定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及等级。
5.拟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公示,无异议后8月底将名单上报校研究生部。
6.学生个人对奖学金初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布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
内向奖助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奖助工作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三)、评分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实行按综合量化成绩排名的办法。各类指标权重按照学校统一办法制定,各类成绩评定见研究生奖学评定量化考核表1-4,具体计算方法为:
1. 硕士研究生:
第一学年: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复试成绩/2)×0.5)
第二学年:综合成绩=必修课相对平均成绩×0.7+学术水平考核分×0.1+思想品德分×0.2+特殊奖励分
第三学年:综合成绩=必修课相对平均成绩×0.2+学术水平考核分×0.6+思想品德分×0.2+特殊奖励分
2. 博士研究生:
第一学年: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复试成绩)×0.5)
第二学年:综合成绩=必修课相对平均成绩×0.2+学术水平考核分×0.7+思想品德分×0.1+特殊奖励分
第三学年:综合成绩=必修课相对平均成绩×0.1+学术水平考核分×0.9+特殊奖励分
3、特殊奖励加分:
(1) 参加志愿者团队活动(国家大型活动如奥运、国庆等)加0.5分;
(2) 担任班长、研究生支部副书记、校研究生会副主席职务 加 0.3分;
(3) 担任班委委员、支委委员和研究生会各学术部干部职务 加0.2分;
(4) 参加无偿鲜血的学生 加0.2分;
(5) 获得市校院级优秀称号者按0.5、0.3、0.2分逐级加分;
此项以一学年为最低限,担任多个职务的,按最高计分,但不重复计分;各项考
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不计分。
4、评分细则:
(1) 轮转手册情况:按期完成全学年12个月的记录,以满分10分计,每缺少一个月扣0.5分。
(2) 发表论文,学生需提交发表文章的杂志原件及复印件
(3)论文类别的认定
一类:中文核心期刊及国外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中文核心期刊按我校研究生部核心期刊目录结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准)
二类:各学科学术期刊及国际会议论文,由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认定。
三类:其他正式发行的刊物及国内会议论文。
4、出版物认定
出版书籍的认定(书籍总字数必须超过15万字,否则不予加分):必须已经正式出版。大型专业出版社的编著,一本书=两篇一类;小型专业出版社的编著,一本书=一篇一类;译著,一本书=一篇一类。
5、科研评分超出规定满分的分值乘以0.2,按特殊奖励加分计入综合成绩中。
五、组织管理
(一)、我院根据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要求,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奖助办公室。
组长:唐启盛
常务副组长:王庆甫
(二)、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指导,裁决奖学
金评定中的异议。
(三)、研究生奖助办公室设在科教处,在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奖学金的日常管理、综合量化和民主评议工作,受理对奖学金评定结果的申诉。
六、其他
(一)、科教处综合教学办公室负责组织拟定第一临床医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经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后,报校研究生部备案。
(二)、本办法从2010级研究生开始实施,由第三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临床医学院科教处综合教学办公室
20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