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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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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中三院教【2020】2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教育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京中校发【2019】59号《关于印发〈北京中医药大学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科研基层组织,是承担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教育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功能的基本单位,是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研究能力、提升师资队伍水平、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工作载体。

一、教研室职责

1.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与教师业务工作紧密融合;坚持立德树人,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教书育人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校、院各项活动。

2.教学工作:教学工作是教研室的中心工作。教研室要处理好教学、科研、医疗和教师进修的关系,充分保证教学第一线的力量,尤其是要注意安排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本科教学任务,引导教师教书育人,确保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执行教学计划,有效实施各项教学任务;组织课程与教材建设,开展教学交流与学习活动;开展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就教学相关事务向教育处和主管院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得到支持。

3.师资队伍建设。教研室是实施教师培养工作的基层组织,应根据学校、学院师资发展规划与培养计划,结合本教研室实际工作和不同层次教师特点,拟定教师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活动,提出师资引进需求计划,有计划地培养教学骨干和课程负责人。

4.教育研究与学科建设。教研室要增强教育研究意识,积极而有计划地开展教育研究,各级教师应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参加教育研究。主要职责有:组织教师根据学科建设和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学术研究方向,开展学术研究与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提高学术水平;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和参与教学改革与教育课题研究,撰写高水平研究论文;指导学生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研究生培养任务的教研室应督促检查研究生培养工作落实情况。

5.社会服务。根据教研室专业特点,加强与社会相关部门的联系,组织教研室人员承担社会公益服务,达到转化知识、服务社会、锻炼人才的目的。

6.文书档案管理。教研室应重视教学科研等文书档案的建设与管理,做好资料收集、整理与归档。教研室应按标准教研室建设要求建立健全教学档案,对学院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各类文件分类存档。

二、设置条件与程序

依据我院课程教学、专业发展、教学任务等需要,按照专业、课程等设置教研室。

设置条件有:原则上应由3名及以上在职专任教师组成,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承担1门及以上大学本科课程或市级医院管理部门要求开设的课程。

设置程序:教研室的设置应在充分考虑专业或课程建设需求,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并通过医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人事处审核备案。教研室调整、撤销或名称变更等均须重新办理上述手续。

承担多门课程的教师依自愿原则加入某一教研室;“双肩挑”教师、延退、返聘及外聘教师均应纳入相关教研室管理;

三、教研室主任与秘书

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各项工作的组织者和责任人,教研室秘书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教研室设主任1名,秘书1-2名。

1.选聘:教研室主任的选聘应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通过竞聘或提名等形式,经教育处提出拟聘人选,报医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聘任。教研室主任聘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任。秘书由主任提名,报教育处确认。

2.教研室主任任职条件: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在相关专业或学科领域有较高造诣,具备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和较强的管理能力,能带动专业发展和团队建设;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工作至少2年及以上。    

3.教研室主任职责与权利。

3.1主持教研室工作,提名教研室秘书,全面落实教研室各项任务。

3.2制定本教研室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总结。

3.3加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学习活动,关心教师的思想、工作和生活。

3.4组织开展教学资源建设,包括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试题库建设、项目库建设、教材建设等。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有实验实训室建设任务的应组织教研室教师参与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

3.5组织开展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开展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落实研究生培养工作。

3.6负责本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拟定并落实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对本教研室人员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等进行推荐。

3.7组织本教研室各类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3.8根据本教研室专业或课程特点开展社会实践等相关社会服务工作,积极拓展合作范围。

3.9 积极参与医院教学工作,对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等建言献策,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任用或免任教研室主任:工作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者;任职期间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连续两年教研室主任考核处于全院末位且无有效改进措施者;思想政治和工作表现不佳,出现违反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问题者;任期内因工作岗位调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工作职责者;出现其他不适合继续任职的情形。

四、制度建设

为保证教研室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教研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教研室应认真执行医院的各项制度,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教研室的实施办法,规范教研室的活动内容和方式。

1.岗位责任制度

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应明确每位人员的工作职责。

2.政治学习与教师业务学习制度

教研室要按照医院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教师的政治学习和教师业务学习,制定相关学习考勤制度,确保学习效果,做好会议记录。

3.工作计划与总结制度

每学期教研室要制订工作计划,每学期结束时,应对教研室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形成工作总结。

4.例会、集体备课及研讨制度

有计划地开展教育研究等学术活动,讨论、处理教研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原则上每月至少组织1次例会,原则上每2周至少组织1次集体备课活动或教学科研研讨活动,不得随意占用。教研室活动要做好记录,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每位教师参加活动情况列入考核。

5.听课与评课制度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要深入课堂听课,每学年听本教研室每位教师讲课不少于1次,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每人每学年不少于1次。

6.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对于进院不满三年的青年教师,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由个人选择或由教研室安排教学导师。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热爱本职工作,态度认真,并具有较高教学水平,与被指导教师任教相同或相近课程。导师应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辅导青年教师试讲、检查听课等,对其是否具备开课能力提出意见;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育研究,熟悉专业领域;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生活情况,切实指导和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青年教师经医院考核合格后才能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7.试讲制度

凡新教师上课,或教师上新课均须进行试讲。试讲工作由教研室主任主持,由本教研室多数人员参加,对试讲者进行全面考评,形成试讲考评结论。试讲合格者,方可推荐参加学院试讲。

8.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教研室应注重收集、积累、整理好应归档的教学基本文件等教学资料,做好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五、考核与奖惩

对教研室主任的考核由教育处负责。学院应对教研室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或专项检查,以教研室活动记录为考核依据,主要考核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履行职责及教师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工作规范的情况。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教研室主任,医院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执行本条例规定和没有履行好职责的责成其限期整改。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教研室主任考核不合格:本教研室一学期内出现3次及以上受到校级通报批评的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且无明显改进措施者;一学期内无故累计5次及以上不按计划组织开展教研室活动者;发生对学校、医院或教研室产生恶劣影响的事件却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者;因教研室主任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工作失误与不良影响;本教研室反应强烈的问题,不调查,不汇报,未作处理而产生不良影响;试题出现严重错误或者试题出现泄密事故。

六、保障条件

经批准设置的教研室,医院根据其规模、产出人才情况、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励情况,结合综合考核结果,每年核拨一定数额的教研室建设发展经费。

每季度按照教研室主任、秘书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指标细则标准进行考核,根据目标管理得分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