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中心制度
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实训室管理制度
实训室是学生技能训练的场所,是进行现场教学和实验教学的场所,是做好学生临床操作技能培训不可或缺的环节。为了加强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教学医院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遵守实训室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2.在实训室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吃零食、不准吸烟。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动用实训室物品。
3.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操作区台面保持整洁,器械放置有条不紊。
4.爱护公物,用毕要擦净,归还原处。实训室物品不得随意带出实训室。
5.损坏物品或丢失实训器械,应及时向老师报告。
6.借出的仪器设备如出现损坏、遗失等问题,要按照学校的标准赔偿损失。收取的费用用于补偿仪器设备损坏、遗失的损失。
7.每班实训时必须要有负责人,负责人要安排与管理好实训室的物品和卫生,实训结束恢复原貌,离开实训室前要切断电源、关窗锁门,确保安全。
8.有整学期排课计划的老师需在每学期开始上课前提交整个学期实训室使用日期,临时使用实训室的需提前1周在《实训室预约登记表》上进行预约,用完后在《实训室使用登记表》上做好记录。